无锡公积金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材料
2017-05-25 18:13
一、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 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 份证、户口簿 (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 (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
3、《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在本网站**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4、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
6、契税完税证明 ;
7、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
8、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
二、注意事项:
1、购房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且家庭**购房的,由我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江阴**心、宜兴市**心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
3、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职工家庭再次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5、 职工家庭已经办 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