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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转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2017-05-25 18:13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 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 住房公积金 ;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8、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